泰安市关于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7 08:41 浏览次数:

为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择优遴选第三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社评组织征集范围为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且符合省、市关于社评组织征集相关遴选条件的不同主体,可按鲁人社字〔2022〕93号文件有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一)申报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评价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征集范围。

(二)本次泰安市重点征集职业(工种)(见附件1)。

(三)每个社评组织申报职业(工种)不超过3个,申报级别为五级至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机构条件赋予相应等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3);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二)申报受理

1.拟申请省级社评组织的省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应先向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评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评、备案;

2.拟申请市级社评组织的省属和市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全国性社评组织经函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由相关驻泰分支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评组织征集工作,减少现场办理,人社部门可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进行材料收集。

四、评估流程

(一)遴选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现场查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前期摸底数据和全市技能人才分布情况,本着统筹兼顾、方便考生的原则,确定各县(市、区)征集名额(见附件4),全市择优遴选不超过10家机构报省中心进行备案。

(二)备案回执

市人社局将省级社评组织初评结果及市级社评组织名单、工作方案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社部门向遴选确定的社评组织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三)信息公布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社评组织及职业(工种)目录等信息。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15日前,有关县(市、区)人社部门将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同意后,按照附件分配名额,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23年3月31日前,我市完成省级社评组织的初评、市级社评组织的遴选评估工作,并将材料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征集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属地相关人社部门联系。


附件:

附件1.泰安市重点征集职业(工种).doc

附件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doc

附件4.县(市、区)征集名额分配表.doc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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