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人社函〔2022〕3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泰安市“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41X”产业布局,服务全市重点产业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举办2022年泰安市“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负责各赛项的赛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各承办单位负责赛务实施、比赛疫情防控等具体工作。各赛项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编制技术文件及命制赛题。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鲁人社字〔2022〕17号)等文件规定,竞赛内容原则上需包含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技能操作成绩作为比赛成绩的主要依据。
二、主要内容
2022年全市计划组织开展市职业技能竞赛49项(附件1),各项比赛具体事宜由赛务单位另行通知。各赛项前3名如果名次并列,需加赛决出名次。有条件现场公布比赛成绩的赛项,均应现场公布成绩、名次。
各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曾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泰安市技术能手”称号和享受“泰安市首席技师”及其他政府津贴的人员,不得再以选手身份参赛,不计入参赛人数。比赛中成绩为零分的、缺考的、违纪违规的人员均不计入参赛人数。
三、奖励措施
(一)设置个人和团体奖项。本次大赛各工种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按不超过核定后参赛人数的5%、10%、15%。各赛项(除选拔赛外)设前三名,奖励标准为: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600元。对组织工作严密的赛项承办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推荐申报“泰安市技术能手”。对各赛项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泰安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过本称号或有其他不适合申报情况的不予推荐。
(三)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大赛中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赛项,可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选手颁发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能竞赛工作规范、人才储备基础良好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技能大赛项目,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编制技术文件及命制赛题,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颁发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人数比例参照鲁人社字〔2022〕17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大赛定于2022年8—10月份分工种依次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规定的赛项(工种),于比赛前一周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平台录入考生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其它参赛单位请于8月22日前将参赛人员电子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40×320、大小不超过20K、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实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联系电话:0538-6991146、6718070。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办比赛的市直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县(市、区)和功能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定专人抓落实,确保竞赛质量。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竞赛活动操作规范、取得实效。
(二)提升竞赛质量。各竞赛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命题,保证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适时进行总结,分享展示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各竞赛活动一般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并填报附件2。未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
(三)制定各类预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赛事宣传,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动员广大职工和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技术技能,踊跃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电视台等媒体,对大赛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报道。
附件:1.2022年度市级职业技能竞赛(49项)
2.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完成情况表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