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3-0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总工会,有关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泰安市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94号)和《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泰人社字〔2021〕22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制定了《全市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泰安市能源局 泰安市总工会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全市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
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提升行业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94号)和《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泰人社字〔2021〕2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六类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2025年底实现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全覆盖,完成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培训任务,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重点保障一线相关人员培训。可在确保做好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可结合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量、工伤预防费使用等情况,适当扩大培训人员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根据不同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分级开展精准培训。围绕着重提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培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围绕着重提升专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具使用能力培训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围绕着重提升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异常和故障处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班组长。通用培训大纲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习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学习一般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在明确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自主选学课程,提出完成时限要求;线下培训一般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为主,包括实践操作和互动研讨等内容,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严禁不同培训对象“大合堂”。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可结合参训实际情况,确定班次、人数。
(四)培训时长。根据培训人员类别、数量、培训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培训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六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培训12-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 20-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鼓励培训中开展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五)培训机构。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本行业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设施、师资、课程、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鼓励为有需求的重点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场地或设备。鼓励大中型重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实践研究,增强培训科学性、有效性。鼓励大中型企业一线安全从业人员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工伤预防教育,把工伤预防融入企业生产岗位一线,在车间、工地、厂区开展员工、班组长、安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工伤预防宣讲活动。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的规定确定,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2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至少1名安全生产或职业健康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有2名以上具有相关行业安全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能提供符合通用培训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线下培训。
四、实施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统筹考虑我市6类行业重点企业和人员情况,依据本次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有效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加强培训全过程的监督,做好考试评估和费用支付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方案实施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10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底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摸清底数、确定培训任务(2023年11月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做好六类行业三类人员与工伤预防培训年度计划的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摸清建筑施工重点企业数量及受训对象底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摸清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数量及受训对象底数;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摸清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矿山(非煤)重点企业数量及受训对象底数;市能源局负责组织摸清矿山重点企业数量及受训对象底数,并依行业分别建立三类人员培训清单(附件1),以2025年10月底前实现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全覆盖为原则,提出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及受训对象培训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确定六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年度计划,可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确定有条件的县市区承担个别行业培训项目。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清单及实施计划,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确定培训内容,提出培训方案、立项意见(2023年12月底前)
各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不同行业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结合培训大纲,确定具体培训内容、培训规模、培训班次数量等。各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企业培训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提出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方案、2024至2025年培训项目立项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各行业重点企业培训方案、培训项目立项建议、企业人员情况、培训内容和培训任务,合理确定年度项目立项意见,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第四阶段:申报培训项目、开展培训与培训监督、考试评价(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
2024年、2025年初分别申报并审核通过当年度实施项目,并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要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各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考试评价,确保培训有序开展,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强化重点督促整改。
第五阶段:验收评估、费用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
原则上培训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于每年度培训任务结束后,按照泰人社发〔2018〕6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合同签订、项目履行、费用支付、取得效果等,项目验收评估中要将各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的考试评价作为重要依据,对于验收评估合格的,按相关规定支付费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经整改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费用。
2024年底前,全面开展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至少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60%。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结合六类行业工作开展情况,确定1-2各行业开展典型培育工作,重点指导推动,引领带动全市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并探索常态化培训机制。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协同抓好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推动建立部门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情况下,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扎实有序实施。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人数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和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共同推进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级有关要求,做好本次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的配合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要规范项目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费用、责任等内容,提出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建立由工伤预防和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违规行为。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并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再培训或继续教育学时。考试考核由培训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方式由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对评估结果偏差的及时淘汰。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升基金效能。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培训费用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基金效益和安全。对采取虚列参训人员、虚增培训时长、虚设培训班次等方式套取、骗取基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四)加强典型培育,发挥示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培训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培育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培训机构,总结示范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要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大工伤保险及相关行业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及劳动者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积极性,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提升工作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对不按要求参加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工伤预防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定期开展工作评估,防止弄虚作假。适时组织评估,对培训不认真、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提示。
每年12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
1.《全市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清单
2.全市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工作联络表
相关下载:
泰人社字〔2023〕31号泰安市8部门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提升方案.pdf
相关解读:
http://rsj.taian.gov.cn/art/2023/10/23/art_167528_10308236.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