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3-004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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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12-19 废止日期

泰人社字〔2023〕18号关于评选表彰泰安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8 09: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泰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定扛牢政治责任,统筹推进乡村“五个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泰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近三年已受省级以上乡村振兴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重复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本次表彰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担当作为、苦干实干、社会公认、群众认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近3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 “三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实现重要政策、思路和措施创新。

2.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重点工作上成效明显,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泰安篇章作出突出贡献。

3.在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中不断创新举措,制定行之有效工作措施,着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进展。

4.在推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乡村振兴市级示范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等工作中,成功探索路径模式,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5.在推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泰安篇章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扎实履职尽责,工作能力突出,在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公众认可;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重点工作中努力追求高标准、严要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善于创新,善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农业农村重大政策创设、重大理论与技术创新、重要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关键性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3.奋发进取,心系“三农”,在推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乡村振兴市级示范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4.勇挑重担,乐于奉献,注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承担乡村振兴急难险重任务,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认可。

5.在推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泰安篇章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功能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省以上驻泰单位的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部门的,须征求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拟推荐的非党员和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实绩。按照倾斜基层一线的原则,评选表彰对象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以及副县级或相当于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名额分配注重工作实绩,各县市区名额重点向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乡村振兴市级示范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典型倾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为先进集体须近3年乡村振兴考核结果均位居全市前列;市直部门(单位)名额重点向承担乡村振兴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倾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带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表彰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政务邮箱)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评选重要依据,突出实绩,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征求意见表(附件5)及公示材料。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及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填报推荐审批表(附件3、4),报经各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和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上报。

四、奖励办法

市委、市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泰安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泰安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归口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泰安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990786

电子邮箱:taxczx@ta.shandong.cn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doc

2.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doc

3.泰安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3.doc

4.泰安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4.doc

5.征求意见表

附件5.doc

中共泰安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下载:

泰人社字2023〕18 号(发县市区).pdf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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