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问:《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答:我市在2021年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泰安市项目制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办发〔2021〕9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现已过期。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促进全市广大劳动者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就业,为项目制培训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持,我们在原项目制培训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2.问:什么是项目制培训?
答:项目制培训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以促进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为目的,通过单列培训项目的方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培训服务及成果的培训模式。
3.问:项目制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围绕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省、市重要战略布局,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集群发展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开展各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二是结合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劳务品牌打造,开展“鲁菜师傅”“山东手造”“齐鲁建筑工匠”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三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发展农民群众技能特长与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需求相结合,开展乡村旅游、经济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和设施农业培训;四是围绕扩大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结合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订单式培训、“就业技能+创业培训”、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4.问:哪些群体可以参加项目制培训啊?
答:泰安市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各级财政供养人员除外)。根据培训所要达到的目标,项目制培训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提升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等;二是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尚未就业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5.问:项目制培训有哪些工作流程?
答:一是确定培训项目。项目制培训可由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等根据自身实际培训需求发起,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及资金保障情况,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形成《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承训机构。
二是确定承训机构。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包含但不仅限于泰安市境内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有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学会等。
项目制培训原则上采取政府招投标方式确定承训机构。承训机构不是本地备案培训机构的,可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管理。
三是征集培训方案。有意向承接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根据公布的项目制培训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培训项目发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培训采取的方式、具体培训内容、教学计划、课时设计、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培训成本(不含学员食宿费、交通费)、保障学员技能提升(学员就业率)的措施等。
四是组织培训项目实施。承训机构应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实施培训,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客观实际需调整的,应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项目制培训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承训机构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妥善保管,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随时接受人社、财政、行业主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训机构不得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任何方式转包所承担的培训任务。
五是培训结果考核评价。项目制培训以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结业验收标准。培训完毕6个月内,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重点从培训组织情况、资金支出情况、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和验收。
六是发放培训补贴。在完成项目评估验收后,培训补贴金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实际完成情况在项目合同金额范围内核定,未达到项目约定培训人数的,要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按比例核减。以技能提升为目的的项目制培训,学员取得各类证书的比例达到95%及以上的,按照核定金额全额拨付培训补贴,不足95%的按照实际获证比例拨付,但不得高于核定金额的80%。以就业为目的的项目制培训,学员获证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提供相应佐证)的比例达到85%及以上的,按照核定金额全额拨付培训补贴;不足85%的按照实际比例拨付,但不得低于核定金额的60%。
七是培训补贴申领。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内外网信息互通的实名制管理,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补贴资金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要严格执行各类资金保障群体范围。
6. 问:怎么加强培训监管与风险防控?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项目制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可采取远程视频监控、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培训项目应实地查看不少于1次、远程视频抽查截屏不少于3次。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制培训过程及培训结果考核评价的有效监管。
相关文件:
https://rsj.taian.gov.cn/art/2024/3/28/art_167461_10311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