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发布日期:2025-02-20 11:02 浏览次数: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申请工伤认定告知书.doc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模板


1山东省工伤事故(职业病)登记表.doc

2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doc

4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doc

5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考格式)(单位申报).docx

6受伤职工本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docx

7泰安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doc

8授权委托书.doc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与伤情有关的病历材料;

④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单位申报提供);

⑤受伤职工本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⑥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一般为身份证);

⑦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报提供);

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及上下班路线图(标注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及行驶路线)、考勤记录;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病例;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伤情有关的病历、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实,留复印件);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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