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07 09:23 浏览次数:

一、受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二、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党员材料齐全,且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四、办事渠道及流程

1、查验党籍状态和基本信息后,省内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省外先与对方党支部确认,如可接收跨省线上转接则在系统上办理,如不能,则申请纸质介绍信转接。

2、网办工作程序

查验党籍状态和基本信息后,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4办公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咨询服务电话

0538-822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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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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