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议事机构,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学习贯彻执行,现将《泰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泰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学习贯彻工作方案
根据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系统治欠、依法治欠水平,结合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及泰安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刻领会《条例》立意内涵和精神实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宣传,谁执法谁宣传”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推动《条例》深入人心、落实落地、走深走实,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条例》学习研究
1.以上率下学。在个人自学基础上,将《条例》纳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要学习内容,坚持条文学习与分析思考相结合、具体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深入理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学习效果。
2.层层深入学。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科学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个人自学、网络辅导、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学习活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认真组织《条例》培训工作
积极参加《条例》专题培训,跟进学习掌握国家关于《条例》的释义解读。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议事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劳资专管员培训班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突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统筹抓好培训资源建设、载体建设、队伍建设,灵活方式方法,在本辖区开展相关培训,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守法意识,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可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录播视频课程、书面讨论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培训。
(三)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引导
1.用好宣传载体。依托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动态更新条文释义、专家解读等学习内容,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签约银行各网点、公共交通电子屏幕等渠道,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在确保每个项目工地明显位置都有条幅标语传单等传统形式外,鼓励采取制作小视频、漫画、展板等图文并茂的新媒体形式(有关参考资料见附件),提高学习宣传有效性。
2.组织集中宣传。“五一”劳动节前部署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周活动,在工业园区、项目工地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单页等,在广场、公交、车站等人流密集地区设置展板、滚动播放宣传片等,增强《条例》知晓度,营造良好实施环境。
3.抓好日常宣传。结合执法办案、“服务大局普法行”“法律下乡”和各类专项行动,组织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为用人单位、农民工解读《条例》和其他保障工资支付法规政策。按照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农村大广播等方式送法下乡,将普法宣传贯穿工作始终。
4.定期公布欠薪重大违法行为。按季度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双月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视情通过公交、广告宣传屏等滚动播放“黑名单”企业和个人信息。适时在主流新闻媒体通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查处情况和违反《条例》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四)扎实开展配套政策梳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法律依据和对照标准,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本地、本部门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抓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工作。凡是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自2020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采取定期会商、案例指导等方式,做好《条例》实施中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及法律适用问题。对照《条例》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已有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断提升治理欠薪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积极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1.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2.强化问题源头治理。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组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综合治理。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强化建设资金安排监管。深入开展政府和国企项目全链条排查工作,确保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等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新的欠薪问题发生。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欠薪争议案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人社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个案征询、联合调查和联动处置机制,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人社与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规定;强化欠薪争议案件援裁审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与支持起诉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执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政策规定,加大欠薪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力度。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力以赴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根治欠薪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不断提高农民工群体幸福感、获得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思路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部门协同、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任务分工、工作推进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协商、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其他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三)增强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传内容和方法,合理投入经费物资,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条例》宣传吸引力、影响力,做好宣传推广。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贯彻《条例》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总结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创新经验,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全市深化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有关特色做法和创新经验请五月上旬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将择优在市级层面推广转发并向省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