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3-004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3-12-18 废止日期

泰人社字〔2023〕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14:5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了《2023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何文华

电  话:6991419    邮箱:ylgsk@ta.shandong.cn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人:赵伟

电  话:6267816    邮箱:sbgsbx@ ta.shandong.cn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正文及附件2、3、4公开发布,附件1不予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2023年度工伤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工伤预防工作,提高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费使用效益,有效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泰人社字〔2021〕22号)和《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泰人社字〔2022〕9号)以及《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工伤预防工作部署和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2023年工伤预防工作主要以媒体宣传,制作工伤预防宣传用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参保、预防的良好舆论氛围和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工伤预防培训为主。以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为主体,采用用人单位、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工伤预防培训,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形成工伤预防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工作任务分工

根据泰人社发〔2018〕69号文件有关要求,市直主要承担全市电视、报刊、新媒体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实用性工伤宣传用品制作以及工伤预防培训教材、宣传材料集中采购和分配,举办全市工伤保险宣传、政策咨询、市直重点行业参保单位工伤预防培训等活动;各县市区、功能区按要求承担本地区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和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市社保中心按程序向各县市区、功能区分配工伤预防资金(资金分配见附件1)。工伤预防费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政策、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知识等宣传;

(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主要用于参保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工伤事故预防知识、技能、案例和相关政策等培训。

三、工作措施

(一)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实施项目。2023年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市县各级要按照泰人社发〔2018〕69号和泰人社字〔2021〕22号文件要求,主动与工信、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能源、工会等部门进行对接,根据产业结构、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等情况以及本地区上年度工伤事故分析,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按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要求(见附件2、3),研究确定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同时做好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岱岳、新泰、肥城、宁阳要按照泰人社字〔2022〕9号文件要求,主动与应急、化工园区等部门单位进行对接,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二)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按照泰人社发〔2018〕6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确定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承担工伤预防项目的单位,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按照编制的实施方案完成相关项目的实施工作。9月份,根据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可以提出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工伤预防费使用金额、工作目标、项目名称、培训内容、经费计划、组织方式、完成时限、实施效果等内容。各县市区、功能区按要求做好本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承训能力,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工伤预防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并于10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精准抓好工伤预防培训。市县各级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泰安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和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精准抓好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培训,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工地、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培训内容,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并留存好各类培训相关资料,以备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评估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参保企业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工伤事故预防知识、技能、案例和工伤保险政策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四)实施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岱岳、新泰、肥城、宁阳要根据《泰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方案》,结合当地实际,配合应急部门制定本区域培训方案。按照泰人社字〔2022〕9号文件要求,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按职责做好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工程,将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合理确定危化品年度项目立项意见。2023年危化品培训项目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五)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扩面。要会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专项推进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摸实分行业企业状况、人员数量、参保缴费、工伤事故等情况,形成基础资料库,为实施工伤预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在重点行业集中开展一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要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推进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六)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工伤预防氛围。市县各级要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明确宣传重点,扩大覆盖面,形成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在立足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作用,开设宣传专栏,印制、购买工伤预防宣传品及宣传册等,发放给企业职工,利用窗口服务的优势,向前来办理业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宣传工伤保险政策、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知识等内容。通过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使单位和个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降低工伤发生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准实施。市县各级要严格按照全市工伤预防的部署安排,制定方案,明确措施,精准实施。注重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以项目招标方式进行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风险防控。要会同工信、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能源、工会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情况互通的平台,加强对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对职业伤害发生的类型、高发群体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有的放矢地开展职业安全健康预防,精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工作。

(二)统筹推进,务求实效。市县各级要严格按照《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69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认真谋划部署,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承担工伤预防项目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伤预防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取消合作协议。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见附件3)并负责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对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确保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三)加强监管,平稳运行。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组织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面向社会和企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由确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项目的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工伤预防资金,对工伤预防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冒领使用、虚假使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向项目提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目标、合同签订、项目履行、费用支付、取得效果等。各县市区、功能区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结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拨付各项目资金。并将相关情况按照泰人社发〔2018〕69号文件要求报市局备案。


附件:

2.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附件2.doc

3.泰安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附件3.doc

4.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服务协议范本(试行)

附件4.doc

相关解读:

http://rsj.taian.gov.cn/art/2023/7/24/art_167528_10308774.html?xxgkhide=1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