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3-00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扶持新业态领域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为扶持新业态领域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新业态领域行业吸纳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平台和人员范围
(一)平台范围。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人员范围。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二、保险项目
(一)在保险期内,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
(二)在保险期内,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过失行为导致雇主以及第三者(包括雇主家庭成员和以外人员)遭受的人身损害或直接财产损失等,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
三、承办商业保险的机构和保险办理
(一)新业态平台选择保险公司购买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机构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二)新业态平台应及时向机构注册地的县市区、功能区就业服务机构,提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情况。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原缴保费依然有效。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高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的标准执行,资金来源为就业补助资金。
(二)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上一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享受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情况纳入因素法统筹兼顾分配。
(三)新业态平台可根据服务业特点,积极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提高投保额度、扩充保险项目,进一步降低从业人员的风险,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
五、补贴申请和拨付
(一)申报。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的县市区、功能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由所在新业态平台代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
3.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4.新业态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从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二)审核。县市区、功能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打印《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报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拨付。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在《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加盖公章后,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新业态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每年12月底,各县市区、功能区将《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市新业态领域行业发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按照“一次办好”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快速有效推进。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市级经办机构将定期调度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高政策落实质效,扩大补贴发放规模。
(二)要加大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制政策“说明书”、组织开展上门宣传、举办政策专题辅导会,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要加强政策受益典型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就业服务机构政策经办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政策经办水平。
(三)新业态平台应积极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安全常识教育,防范和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出险,新业态平台要积极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现场查勘及赔付等事宜。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加强对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报、发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泰人社办发〔20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2.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3.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
4.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
相关解读:http://rsj.taian.gov.cn/art/2022/8/21/art_167528_10301517.html